2024广州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何规定?
导语 小伙伴们知道在广州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规定吗?具体提取流程是怎么样的呢?详见正文!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规定?
答:应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024广州公积金非按揭购房网上提取流程(首次+二次)
首次提取
非按揭购房--职工以同一套房产首次办理的提取为首次提取。
第一步: 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 ,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 ,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 ,提取原因选择“非按揭购房”。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
操作详见→广州公积金非按揭购房网上非首次提取流程
第二步: 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 ,若选择“是” 则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若选择“否”则自行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第三步: 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 。(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在录入房屋地址、转入银行账号时,可选择点击按钮,进行文字识别功能,上传不动产权证书或银行卡后,点击“智能识别”,识别成功后,会弹窗显示成功识别出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将识别出来的内容回填到相应录入项。(若遇到无法识别的,需自行填写)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号: 录入购房合同封面或内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
所属省市区: 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 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购房日期:
一手楼: 支付最后一笔房款发票的日期;
二手楼: 《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日期;
购房总金额:
一手楼: 购房合同内登记的购房总价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二手楼: 《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
产权份额: 首次提取的职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除外),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共有情况处有明确划分比例(产权)份额的,则按照实际比例(产权)份额填写;若没有明确比例(产权)份额的,则平均分配;例:产权份额为50%或二分之一的,录入50即可。
第四步: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 ,进入扫描界面;
第五步: 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点击“+”,自行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预览”,核对信息,无误后,勾选需要使用的电子证照,并点击“选择并使用”。(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注:已获取电子证照图片的可无需再上传图片。
第六步: 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 ,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七步: 点击“提交” 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 ,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 ,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 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 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1、当 “房屋类型” 为 “一手楼” 时: 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件号(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二选一,“购房总金额”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总价录入;
2、若是“二手楼”时: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为必录项,“购房总金额”按照《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中的“计税金额”录入。
3、关联提取单的职工,若原提取单已划分提取比例(即产权份额),本人提取时,也必须划分产权份额,且所有提取人的产权份额相加不可超过100,划分产权份额后,提取人的提取比例自动按照产权份额划分。
4、若关联的提取单未在2013年9月26日后到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5、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购房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
6、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提取。
二次及以上提取
非按揭购房非首次提取指的是:同一职工同一份提取申请单,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第一步: 非首次提取的职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 ,选择需要二次提取的提取单,再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二次提取”;
第二步: 进入办理界面后,核对房屋基本信息及转账信息,若需更换转账账号的,可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 项目进行修改。
第三步: 信息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 ,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四步 :点击“提交” 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
注: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的,若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有房产,则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 ,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 ,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 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 重新办理。
注意事项:
非按揭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在2013年9月26日后 未在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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