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6月、7月、8月、9月、10月,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的6月至10月,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6月、7月、8月、9月、10月。
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是否还需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由谁、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答: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