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遴选对象所在企业在天河区内注册、纳税或纳统并依法经营,且符合七个条件之一,才能申请入户指标。
➤指标申报单位范围
遴选对象所在企业在天河区内注册、纳税或纳统并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当年度天河区重点企业;
2. 前三个年度内天河区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企业;
3. 前两个年度迁入天河区的广州市总部企业;
4. 上年度天河区纳税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5.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含)以上的“四上”企业;
6. 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7.金融服务类企业:总部在天河区的,已成功在亚博 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在天河区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金融区域总部)和持牌的类金融机构(经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许可的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
已纳入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辖区内的中央驻穗单位、省属单位,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营企业除外)不纳入天河区总量控制类指标使用范围,应直接向上级人社部门申报。
存在总、分公司申报情况的申报企业,若总公司符合申报条件且分公司注册地址或纳统关系在天河区,申报人在分公司参加社保,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或集团登记证,可以受理申报;分公司符合申报条件,但申报人在总公司参加社保,不予受理申报。
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申报企业,若劳务派遣公司(即人力资源公司)注册地址或纳统关系在天河区,可以受理申报,其他情况不予受理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证、人力资源许可证、双方签订的派遣合同、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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