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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03 来源:广州本地宝
【导语】:《海珠区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发布,具体通告内容详见正文~
海珠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海珠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发布,具体通告内容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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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具体通告内容详见正文!
广州各区均设置了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营业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广州全天24小时禁行黄标车和黑烟车,外地牌中小客车实施“开四停四”限行管理措施,详见正文。
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11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发布,该通告政策解读公布!
2024-11-25 16:03 来源:广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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