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公积金提取额度

导语 嘉峪关市公积金提取额度是怎么计算的?是多少?快来查看!

  提取额度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购买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购买现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购买法院拍卖的住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竟得的价款。

  4.翻建、建造自住住房: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费用。

  5.大修自住住房: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二)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当月应还款本息合计。

  (三)离休、退休的:办理全额销户提取手续。

  (四)出境定居的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办理全额销户提取手续。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办理全额销户提取手续。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办理全额销户提取手续。

  (八)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半年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可办理全额销户提取手续。

  (九)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及证明材料下发之日为准。

  (十)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余额。

  (十一)租赁住房的:租住商品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以前年度因租房未提取过公积金的,不予补提。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