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进公园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导语 电动自行车进公园可处200元以下罚款,4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及幅度作出了规定,裁量阶次分为较轻、一般、较重。

  电动自行车进公园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6月17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部分)(以下简称“基准表”)的通知。该基准表对4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及幅度作出了规定,裁量阶次分为较轻、一般、较重。

  较轻违法为: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属初次违法的,处警告。

 一般违法为: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不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为:

  机动车进入公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不属初次违法,妨碍查处违法行为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违反公园管理单位车辆、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安全管理具体措施的,属较重档次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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