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可以查阅自己的档案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办理退休手续需借阅档案该如何办理?
答: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本中心人事代理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借出档案的,应由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借阅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被借阅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前来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流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应由本人持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借阅函、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前来办理。如系代办,应提交本人授权委托书(签字按手印)、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代办需留存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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