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异地贷款政策(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一)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视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纸质证明。(1)在广东省内缴存的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入“协议授权”功能,选择“异地公积金信息”授权后,由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信息(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2)在广东省外缴存的职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供有关证明信息:①“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在提交贷款资料时一并向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出示(如遇无法判断连续缴存情况的,需补充提交缴存明细);②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照住建部规定的格式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以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提供近两年缴存明细),与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提交,我中心在审批过程中核实。其中第②种方式可到我中心直属网点通过“跨省通办”方式申请出具,或职工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
3.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凡是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职工,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也可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陆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亮码可办”方式以及数据共享方式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
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信息证明:
(1)通过“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向异地公积金中心出示。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3)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
3.还清贷款后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缴存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应及时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我中心提交结清证明并关注审核情况,以便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1)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录入后退还职工。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录入提交。
温馨提示:《异地贷款证明》开具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该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为保障自身贷款权益,请缴存职工在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无论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是否被准予,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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