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嘉兴公积金购房提取怎么办理?办理条件是什么?
受理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所购住房在申请人(或配偶、未婚子女)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2.自购买自住住房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且仅一次)住房公积金。
购房行为发生起始日期:省内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日期为准,省外购房商品房的,以购房税务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购买拆迁房的,以拆迁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购买房改房的,以房改房专用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以保障性住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3.申请人应为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前,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再次提取。
5.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该套房屋有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申报材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
②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银行借记卡;
③房屋不动产权证;
④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
注:提取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提取人为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所购住房不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提取额超过一万的,提供的银行借记卡需为一类卡。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进行申报提取
窗口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
具体地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会展路408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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