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安部日前明确,全国43个城市可为暂住的外地人办护照,外地人不需回到原籍所在地即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等43个城市暂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就近申请护照。
公安部发布信息称,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等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北京、石家庄等31个城市的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公安部表示,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
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提交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只要满足要求的申请者就可就近办理护照和赴台证件。
据介绍,办理的条件要求相关申请人需为该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及在该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今年可就近申请就近办理或换发护照、港澳通行证的城市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亚博 、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这43个城市。
据悉,从2012年9月1日起,京、津、沪、渝、广、深6城市已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包括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等。